前幾天NYtimes的這篇報導”F.B.I., Challenging Use of Seal, Gets Back a Primer on the Law“,談到FBI寫了信給Wikipedia,希望Wikipedia能夠把FBI的標幟從網路上移除,但是Wikipedia給了一個”NO”的答覆,到底整件事件誰對誰錯? 當拿筆的碰上拿槍的會有什麼戲劇張力呢? 請各位看棺看下去吧 ….
原因都出在這枚FBI的標幟
這個FBI的標誌有什麼問題呢?
根據NYtimes的報導,FBI發了一封信給 Wikipedia (信件如下)
內容說到,在Wikipedia上面登出FBI的標幟是違反法律的,希望 Wikipedia在14天內將它移除,並且威脅如果沒有照辦將會有後續的法律行動 …
而Wikipedia也回了一封洋洋灑灑的內容 (信件如下),內容也是三頁 …
內文非常客氣,但是意思非常堅定:
這整件事情不是發生在其他地區,而是發生在自由國度上,代表美國政府的FBI認為刊登他們的標幟會損害他們的商標權及讓壞人可以拿來假造,而Wikipedia則認為他們的使用是合情合法的,因為一來沒有營利,二來這個標幟是屬於國家財產,也就是公共財,對於Wikipedia來說,絕對有權利使用。
筆者認為這次FBI應該是踢到鐵板了,因為走上法庭絕對輸,如果因為Wikipedia的刊登該標幟就會被拿來幹壞事,那麼FBI應該解散了,美國政府也應該關門了,而且這個標幟絕對是屬於公共財產,Wikipedia刊登該標幟並無不妥,如果不妥的話,所有刊登警徽、軍徽的百科全書 … 等等一堆都有事,因為也都違反商標權,Wikipedia提供訊息,讓網路使用者有知的權利,如果連這麼簡單的圖案都要移除,我們不知道還有什麼可以刊登,那麼跟專制國家的資料過濾有何不同呢?
FBI發言人William Carter說,沒有經過授權是不能使用FBI的標幟的。
EFF基金會的Cindy Cohn則說,在憲法第一修正案就說明了,FBI實在應該有更重要的事情做,不應搞這種愚蠢的爭議。
如果最後Wikipedia需要移除該標幟的話,美國已經無權說他們是個自由的國家了,您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