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策客戶關係管理系統(CRM)沒有告訴你的事實

戰國策在2008年推出所謂SaaS(Software as a Service)的CRM-Hosting服務,以一個月五千元,可供十個帳號使用,除了SaaS的月租形式外,也提供企業以十五萬元的價格買斷。但是戰國策從頭到尾都沒有告訴你,這個客戶關係管理系統到底是哪家公司誰寫的?到底是戰國策自己的技術還是代理經銷的?為什麼戰國策不告訴你這些訊息呢?

為什麼戰國策習慣性的不告訴你應該知道的訊息呢?

如下圖,是戰國策CRM的介紹頁面,你會以為這個CRM是戰國策自行開發的。

下圖是「百加資通」CRM-Plus的介紹:

看完以上的資料,應該不難發現,戰國策的CRM就是「百加資通」的CRM-Plus。

而「百加資通」的CRM-Plus在他們自己的網頁上很老實的說明,這個CRM-Plus是源自於開源程式vTiger CRM

原來這個戰國策的CRM,是「百加資通」將vTiger CRM在地化的產品,但是這些事實都沒有在戰國策的介紹資料上顯示出來。

這個情況又跟之前文章所說的”戰國策線上備份服務安全嗎?“一樣 (NSS Online Backup、CRM、EIP … 都是類似的狀況)。如果你沒有注意資訊市場訊息或是未能勤於搜尋資料,你可能就沒有詳細的資料加以判斷。

筆者就曾經看過企業內部人員在評估CRM廠商的品質時,誤以為戰國策也是CRM廠商,這個就是因為資訊不夠透明所導致。連本站都曾經被騙,誤信廠商的說詞,可見充足的資訊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所以如果你需要客戶關係管理系統(CRM),到底產品的來源是什麼?如果使用SaaS的代管方式,代管廠商是否為有信譽的廠商 … 等等訊息,都是必須瞭解的。

你也可以完全免費的下載該CRM以及中文套件–> vTiger Download

參考資料:

本地主機代管業者加入SaaS戰局

戰國策硬碟毀損事件

[2010年]ZDNet Taiwan – 戰國策出包儲存業者:凸顯備份重要性

[2009年戰國策事件]為何資料外洩事件像極了不可解的X檔案?

[2008年]資訊鐵胃…再多木馬都塞的下?

[2007年]遭到入侵置換頁面的公司是,戰國策資訊鐵衛

在〈戰國策客戶關係管理系統(CRM)沒有告訴你的事實〉中有 6 則留言

  1. 自動引用通知: 戰國策低價CRM你敢用嗎? « 網路誌 :: 數位‧網路‧社群

  2. 好像是屬GPL
    似乎應該放出原始碼
    應只能靠程式以外的服務來收費
    戰xx如果從頭到尾都沒提vtiger
    好像跟GPL的精神不太符合的樣子

  3. ZDNet記者馬培治/台北報導 2008/03/25 19:45

    自由軟體如Linux等越來越常受到企業採用,但專家指出,部分使用者並未遵守自由軟體附帶的授權條件而吃上官司的情況越來越常見,顯示自由軟體雖漸普及,卻可能未被正當使用。

    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專案經理葛冬梅今(25)日在一場自由軟體法律研討會上指出,有越來越多的本地軟、硬體業者採用Linux等自由軟體為基礎進行產品開發,卻忽略GPL(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通用公共授權書)規定應公開程式碼、並載明GPL條款等規定,導致吃上跨國官司,或遭客戶發出警告信函限期改善。她表示,自由軟體雖可讓人免費取用,但附帶的授權條件也應被重視,才不致侵權而不自知。

    葛冬梅以台灣網通設備大廠友訊(D-Link)前(2006)年在德國遭當地軟體工程師Welte控告並敗訴的全球首個自由軟體侵權且判決確定的案例表示,很多台灣硬體ODM廠商採用自由軟體開發硬體上的嵌入式應用,卻沒有注意這些被用來開發產品的自由軟體,是採用何種授權模式,一旦產品開始銷售,卻面臨侵權官司,「不少企業的管理階層根本不曉得這樣的問題,」她說。

    而推出Eee PC創出一波低價電腦風潮的華碩,亦因採用Linux作業系統而使得該產品必須依循GPL授權條款要求的義務,曾一度因未完全公開硬體控制碼而招致批評,雖未真正挨告,卻也使得華碩開始向所有供應商要求切結保證不會因供應商產品產生侵權問題。

    葛冬梅表示,自由軟體越來越普遍,歐美已經開始累積自由軟體相關的侵權判例,也導致品牌業者開始要求ODM廠商必須出具未使用自由軟體證明,或提供使用的自由軟體清單與授權方式,以免產品推出後吃上侵權官司。

    所謂自由軟體,一般而言,指的是賦予使用者研究、修改、重製、散佈等自由權利的軟體,由於軟體原始程式碼必須被公開才可能達到上述自由,因此自由軟體也被稱為開放原始碼軟體。

    不過賦予使用者上述權利並不代表軟體創作者的著作權就不存在,因此自由軟體往往必須透過如同「使用契約」般的授權模式來釋出,而不同自由軟體又有不同的授權模式或規定,例如Linux使用的GPL,Apache與Mozilla亦有不同的授權模式,在規範嚴格程度不一的情況下,可允許的商業模式亦有不同限制。

    舉例來說,GPL 2.0版要求採用者必須將新開發的程式碼也一併提供給被授權人,並必須在產品中附上GPL條款聲明,藉以推廣GPL「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的理念,「但很多企業用了GPL模式的開原碼軟體,卻又未揭露程式碼與聲明,便因此吃上官司,」葛冬梅說。

    前去參加研討會的硬體廠商亦表示,近日來的確接到華碩等下游業者要求保證不會有侵權問題,才開始研究相關法律問題。

    也有業者認為,Linux雖可免費使用,卻對授權問題相當頭大。一不願透露姓名的消費性電腦週邊設備業者便表示,過去該公司相關產品都在Windows平台上開發,但近來因採用Linux的華碩EeePC當紅,而開始打算開發Linux平台上之應用或設備,卻因授權問題太過複雜,以及擔心公開程式碼形同將公司賴以獲利的資產拱手讓人,「微軟雖然要我們付錢,但我們至少知道付了錢後就沒事,Linux雖然免費,但我們擔心日後要付出的成本可能還更貴,」他說。

    不過葛冬梅強調,自由軟體的精神主要還是在智慧的累積與分享,業界若能正視一直以來被忽略掉的授權問題,一方面可以享受自由軟體的好處,另一方面,還是能夠賺取到合理利潤,她說。

  4. 從這裡可以知道一家公司應該揭露應該讓消費者知道的事情
    否則被踢爆的話根本就表示原來是不想讓消費者知道太多的實情
    如果經常的不實廣告怎能讓人放心呢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