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SOPA (Stop Online Piracy Act)?

SOPA (Stop Online Piracy Act)是近期網路上沸沸揚揚的話題,主要目的是為了停止線上侵犯智慧財產權,但是為什麼保護智慧財產權會有兩種不同的聲音呢? 支持與反對SOPA的立場各是什麼呢?

我們先來瞭解SOPA的來龍去脈吧!

SOPA是Stop Online Piracy Act的縮寫,又稱為H.R. 3261。根據美國國會資料庫的資料顯示,其中H.R.表示House Bill或是House Of Representatives,是法案的一種類型,3261是SOPA法案的編號。

SOPA是在2011/10/26由Lamar Smith所提出,他是德州選出來的國會議員,我們可以從他的網站上”Information on the Stop Online Piracy Act”看到提出這個法案的原因:

Today, the House Judiciary Committee will mark up the Stop Online Piracy Act (H.R. 3261), a bill that stops foreign online criminals from stealing and selling America’s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keeping the profits for themselves. According to estimates, IP theft costs the U.S. economy more than $100 billion annually and results in the loss of thousands of American jobs. The Stop Online Piracy Act specifically targets foreign websites primarily dedicated to illegal activity or foreign websites that market themselves as such. The bill ensures that profits from America’s innovations go to American innovators. The Stop Online Piracy Act has 31 bipartisan cosponsors.

上面的內容大致翻譯如下~ SOPA主要是要阻止國外線上盜取美國的智慧財產權, 這些犯罪每年讓美國遭受千億美元以上的損失,導致許多美國人失去工作,這個法案主要針對國外非法網站,確保美國的創新利益屬於美國的創新者,這個法案有31位兩黨的支持者。

也就是說,SOPA法案可以讓被認定為侵害美國智慧財產權的網站在網路上被封鎖,無法被存取或是搜尋。

看起來就是保護智慧財產權,應該沒什麼特別的問題,但是侵害智慧財產權怎麼認定呢? 就是一個問題。

Matt Cutts在”Progress against SOPA“說到,SOPA對網際網路的發展是有害的,因為會變成政府可以針對內容進行審查,凡是被認定為侵害智慧財產權的網站,就依法可以瞬間被擋掉,如果SOPA法案通過,很可能會開始網路上的白色恐怖。

以下是SOPA的簡單介紹影片:

PROTECT IP / SOPA Breaks The Internet from Fight for the Future on Vimeo.

為何反對者認為美國政府如果握有SOPA就會濫用呢? 因為美國人基本上是不允許政府有任何擴權的機會,或是說他們不希望網路的發展被政府及大財團所箝制的。

當一個大財團(特別是傳統媒體財團)希望幹掉一個網站,他可以指控該網站侵害智慧財產權,而SOPA就可以依照程序宣告這個網站的死亡,當YouTube上出現了侵害智慧財產權的影片,SOPA就有權利把YouTube關站,或是任何UGC (User Generated Content)的Web 2.0網站,都可能因為網站上出現侵害智慧財產權的內容而消失。

如此一來,SOPA就變成網路內容審查的恐龍了,絕對是網路上言論自由的毒藥,因此原本Godaddy網路服務廠商是支持SOPA的,但是後來受到許多用戶的壓力而改口反對 (參考~GoDaddy正式反對SOPA法案)。

這篇”Follow The Money To Figure Out Why Lawmakers Support SOPA“更是明白的指出,你只要追查金錢的來龍去脈,就可以知道為何立法者會支持SOPA,因為SOPA是在保護傳統的大型媒體公司,而這些公司就是這些立法者的大金主,而Google、Facebook這些網路公司則大聲疾呼的反對SOPA,因為這個法案會讓他們也變成受害者。

目前美國SOPA還尚未定論之時,這篇”Spain Gets its Own SOPA-Style Anti-Piracy Law For Shutting Down Websites“說到,西班牙已經通過了SEL法案 (Sustainable Economy Law),讓執法者可以依法關閉被認定為違反智慧財產保護法的網站。

這個發展可以說是2012年網際網路的一個極大變數,因為智慧財產保護法與言論自由的分際相當模糊,如果政府不喜歡你的網站,大可以扣上侵害智慧財產保護法的帽子而讓你的網站關閉。最後這個野火會如何延燒呢? 實在很難預料,如果SOPA也通過的話,可能會慢慢變成傳統媒體反撲網路媒體的現象,後續如果有其他發展,我們再來深入報導了。

在〈什麼是SOPA (Stop Online Piracy Act)?〉中有 4 則留言

  1. (路透德州聖安東尼奧12日電)面對網路巨擘Google公司和臉書(Facebook)等強烈抨擊,提出法案打擊網路侵犯版權行為的美國眾議員今天表示,他會繼續推動。
    共和黨眾議員史密斯(Lamar Smith)接受路透社電話訪問時表示:「令我吃驚的是,反對者似乎不想保護美國的消費者和企業。」
    他說:「他們引導顧客連上這些外國網站,是否或多或少獲益?他們賣廣告給這些外國網站,是否獲利?如果是的話,就有必要加以阻止。我不在意與他們較量。」
    史密斯是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阻止網路侵犯版權行為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正在該委員會審查。這項法案允許司法部就設在外國的網站向聯邦法院申請強制令,目標是對抗藥物和音樂等消費商品的網路侵權行為。
    史密斯表示,網際網路上的仿冒品使美國消費者、企業、投資人和勞工一年損失約1000億美元。不過批評者表示,他的說法太過誇大。
    這項法案規定,如果聯邦法院法官認為外國網站提供的東西違反美國著作權法,則網路服務供應商可能被要求阻斷這些網站,美國線上廣告網絡必須撤下廣告,而且搜尋引擎不得直接連向這些網站。
    Google、推特(Twitter)、臉書及新聞分享網站Reddit等網路巨擘都反對這項法案。這項法案本週在拉斯維加斯(Las Vegas)消費電子展(CES)中飽受抨擊。
    Google執行董事長施密特(Eric Schmidt)去年12月告訴華盛頓經濟俱樂部(Economic Club ofWashington),這項法案「實際上會使網際網路解體」,他也把史密斯所作所為與Google在中國大陸遇到的網路審查相提並論。

  2. 美國白宮表態不支持SOPA與PIPA法案

    美國白宮官員表示:雖然我們相信國外網站的網路盜版是一個嚴重的問題,需要以嚴肅的立法來回應,但我們並不支持有損言論自由、增加網路安全風險,或破壞全球網路活力與創新的法令。

    美國白宮的新媒體主任Macon Phillips上周透過白宮部落格表達歐巴馬政府對SOPA與PIPA兩大法案的反對立場。

    「終止網路盜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SOPA)與保護IP法案(Protect IP Act,PIPA)都與對抗網路盜版有關。其中,SOPA法案認為網站必須要為網站上的侵權內容負責,而且版權所有人與法院有權斷絕網站上的廣告或付款機制,也可阻止搜尋網站連結這些侵權網站,或是要求ISP業者封鎖特定網站;而PIPA旨在允許美國政府及版權所有人可有更多的工具來抵制那些提供侵權內容或仿冒產品的網站。這兩大法案最大的擁護者為美國電影協會(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MPAA)。

    美國智慧財產權執行協調官Victoria Espinel、美國技術長Aneesh Chopra及美國總統特別助理暨網路安全協調官Aneesh Chopra上周發表的聯合聲明表示:「任何有效的立法都必須涵蓋多數的利益相關者,從內容供應商到建置並維護網站架構的工程師,雖然我們相信國外網站的網路盜版是一個嚴重的問題,需要以嚴肅的立法來回應,但我們並不支持有損言論自由、增加網路安全風險,或破壞全球網路活力與創新的法令。」

    這些白宮官員認為,任何打擊網路盜版的法律行為應當避免形成線上審查,而且也不應抑制創新,網路的開放必須受到保護,為了把風險降到最低,新的法令必須縮小到僅鎖定目前美國法律未覆蓋的網站,網站的違法行為也必須是現有美國法令明白禁止的,而且得透過正當程序且鎖定犯罪行為,任何有關線上廣告網路、支付業者或搜尋引擎等中介業者的規定都必須透明化,同時也得防範過度擴張的權限可能鼓勵不合理的訴訟同時阻礙新創公司的成長。

    白宮官員還擔心相關法案允許ISP業者修改DNS系統來封鎖特定網域將會危及網路的底層架構,甚至是造成更多網路安全風險。

    包括Google、Yahoo及Facebook等業者也都反對這兩大法案,首要原因是相關法案降低了侵權究責的門檻,認為代管內容的網站也必須為侵權負責,其次是這兩大法案給了政府更大的權限來關閉網站。

    對於白宮的說法,MPAA則立即澄清,這兩大法案的內容無關言論自由,並指出如果沒有合適的法令,就無法保護那些受害者,而且有效的法令也必須包含合理的補救措施,包括仲介、付款機制或搜尋引擎都是阻止盜版及保護美國消費者之解決方案的一部份。(編譯/陳曉莉)

    http://www.ithome.com.tw/itadm/article.php?c=71775

  3. 自動引用通知: 抗議 S.O.P.A,維基百科將關閉24小時 « 網路誌::數位‧網路‧社群::網路行銷與電子商務網站

  4. 自動引用通知: Internet大破譯 (十一): 網路大未來 « 網路行銷 « 台灣搜尋引擎優化與行銷研究院:SEO:S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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