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 Zuckerberg (馬克‧左克伯)是Facebook的創辦人,現在馬克‧左克伯控告了另外一個馬克‧左克伯,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原來被告馬克‧左克伯是真的馬克‧左克伯,但是原告馬克‧左克伯是原本不叫馬克‧左克伯的另外一個人,怎麼? 搞混了嗎? 我們來看看發生了什麼事情了 …
這篇”Man Changes Name to Mark Zuckerberg to Defend Selling Likes“談到,一位原本名叫Rotem Guez的以色列商人,我們姑且稱他為G先生,他因為在網路上販賣「Like」,是的,你沒有聽錯,他把Facebook的Like當成商品來銷售,只要你付給他錢,你的PO文就可以獲得固定數量的「Like」,而且是不會再收回的「Like」。
所以G先生的生意算是依附在Facebook上的服務,替別人的文章衝人氣,但是因為這樣的服務違反了Facebook的服務條款,因此Facebook關閉了G先生在臉書上的頁面,因此G先生就向臉書提出控訴,指出沒有合法的理由之下,剝奪他使用的權利。隨後,G先生並且改名為Mark Zuckerberg,形成馬克控告馬克的荒謬景象。
也就是臉書的Mark Zuckerberg因為Like賺了大錢,但是卻不讓另外一位Mark Zuckerberg也靠Like賺點錢。
以下影片是來自http://www.markzuckerbergofficial.com/,應該是G先生的網站,說明他現在已經是Mark Zuckerberg …
Facebook能不能訂定禁止銷售Like的條款呢? Facebook停止G先生的臉書頁面合不合理呢? Facebook越來越大,但是卻完全沒有監督機制,你認為合理嗎? 還是Facebook只是一家私人公司,他有完全的權利訂定遊戲規則呢? 你的看法是什麼呢?
Mark Zuckerberg會不會控告Mark Zuckerberg? 到底哪個Mark Zuckerberg會獲得最後勝利呢? 我們拭目以待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