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of-Mouth Marketing : 美國開始規範網路口碑行銷
![]()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於10/5宣布,網友將來在部落格評論產品時,必須揭露是否收受廠商的金錢或產品餽贈, 這個規範將於12/1起開始生效, 如果違反將可罰款到美金$11,000... 紐約時報的新聞"Bloggers Must Disclose Payments for Reviews",中國時報的"美國FTC提出規範: 部落客發廣告文 不明說 要罰"都報導了這則關於口碑行銷的訊息 以往常在網路部落格或社交網站上看到某人對於某產品或服務的"親身經驗",現在美國的網路上已經不能隨便亂PO了,必須說明與廠商的關係,是否有金錢上的贊助或者純粹使用經驗 "傑克,這真是太神奇了" ... 以後廠商也不能再找些網路口碑專家到處隨便宣稱有多神奇了, 必須依照規定來走 不過 ... 台灣呢? 前陣子有朋友想要購買大量月餅送給員工, 原本以往都買A產品, 但是上網查詢後, 只查到產品B、C、D的好口碑, 所以他放棄了購買A產品 ... 也常聽到朋友說, 原本旅遊要去住A飯店, 結果上網一查, 許多人對於A飯店有諸多抱怨, 所以改住其他飯店 ... 現在大家已經幾乎完全相信網路上的好口碑或壞口碑, 當然有些網路口碑可以分辨, 但是你真的相信你的判斷嗎? 傳統的口碑不像網路口碑如此廣泛的流傳, 網路口碑的功力是不能小覷, 當部落格行銷、社交網路行銷、微網誌行銷...如火如荼的展開, 裡面有多少內容是操作出來的? 有多少是真實的? 我們知道很多廣告都是騙人的, 但是連不是廣告的廣告都無法相信, 這真的是消費者的難題 台灣何時也會開始規範這些現象? 應該規範嗎? 可能規範嗎? 可能還是多多培養判斷能力比較實在吧 標籤: blog, marketing, online, social-networ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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